荔灣區茶滘新村一老居民樓加裝的電梯被荔灣區城管局認定為違法建設,并下達整改通知書,要求相關業主于2019年12月19日12時前完成整改,恢復原狀。目前工程尚未申請驗收,電梯已在正常使用。
為老舊居民樓加裝電梯,是一件惠民工程,荔灣區將其作為增強居民幸福感的黨建書記項目。然而這件惠民的好事卻成為了違法建設,已經建好的電梯工程要恢復原狀。
嶄新的加裝電梯,如今卻成了“違建”
荔灣一老樓加裝完電梯
卻被定性違建要恢復原狀
期盼已久的電梯要恢復原狀?
加裝電梯對于荔灣區茶滘新村一號樓的業主來說,是期盼已久的事情。這棟1985年建成使用的老樓,有8層,每層4戶,住有不少老年人。旁邊的老樓也有很多是同樣的情況,經各方努力,陸續裝了電梯。
電梯加裝工程從2019年的3月份開始建設,8月23日正式啟用。現在,在小區里活動的老人家明顯多了,一些坐輪椅的老年人也經常到樓下戶外活動。可是好景不長,2019年12月17日,業主們發現墻上貼了一張蓋了紅色印章的通知,細看發現是荔灣區城管局向茶滘新村一號樓業主下達的限期整改通知書。整改通知書表示,加建電梯工程存在“未按圖紙施工擴建”和“未竣工驗收投入使用”的違法行為,責令業主們立即停止違法行為并于12月19日12時前自行恢復原狀。
荔灣區城管開具的責令限期整改通知書,上面注明了電梯違建的原因是“未按圖紙擴建”和“未經竣工驗收投入使用”。
記者走訪
工程多處與圖紙不相符
經記者了解,城管部門之所以對該電梯加建工程做出了處罰,是因為該樓二樓業主張女士(化名)對工程進行了舉報。
張女士表示,她從事建筑行業工作,加裝電梯期間由于母親生病住院而沒有在意。電梯建好之后,她于2019年10月8日向廣州市規劃與自然資源局申請公開該電梯的申報資料,才發現其中有很多問題。
“這個電梯的申報地址在荔灣區東沙大道,和實際建設地址茶滘北路差了7公里遠。消防的說明和結構安全保證書上都是說電梯加裝在北側,實際上是建在西側……”張女士告訴記者,她也沒想到有這么多不符的地方。其他問題還有:“設計平面圖里,3-8層的電梯井和連廊應該是‘凸’字形,建成后卻成了‘口’字形;連廊設計的尺寸長1.5米,寬1.2米,實際建起來后,連廊長度為1.7米,寬度則變成了與電梯井等寬的2.6米。”張女士向南都記者展示了她從官方申請來的資料證據。
不僅造型、尺寸不符,張女士還發現該電梯在實際選用材料上也存在偏差:“設計圖里,3—8層連廊應該使用不銹鋼通透欄桿,現在建的欄桿是磚砌起來的,上面還有不銹鋼防盜網封閉。一樓入口處設計圖上沒有飄板,現在不僅有一塊水泥飄板,還有一個不銹鋼雨棚。”
樓道進出處的水泥飄板、不銹鋼雨棚也是施工期間自行添加的,設計圖中并未有備注。
張女士認為,這臺電梯存在嚴重的擴建情況,對于一棟30多年的舊樓來說能否承受得住,居民的生活安全又能否得到保障?都是未知數,存在安全隱患。
因此,她開始就這些問題進行投訴,并于12月12日向廣州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發起行政復議,請求撤回該電梯的《建設施工規劃許可證》。
按照規劃設計圖,該電梯的連廊應為1.2米寬,采用不銹鋼護欄,經過擴建連廊寬度翻倍,護欄也變成水泥磚墻。
業主:
雖沒按圖紙施工
但用起來方便
記者在現場針對張女士投訴的情況一一進行核實,現場對尺寸問題進行丈量,其反映的情況基本屬實。
記者也發現,電梯通過了質監部門的檢驗,并獲得了特種設備使用標志,但整體工程尚未通過規劃部門的驗收,不過業主已經開始使用電梯。
有業主反饋,雖然電梯沒有按照圖紙來施工,但實際上用起來是更方便的。有關連廊寬度的問題,有業主認為圖紙上的“凸”字形并不合理。因為加裝的電梯是獨立的工程,是單獨豎立在大樓旁邊的一個建筑物,電梯的寬度就是2.6米,直接用與電梯等寬的距離設計連廊,使用起來會更方便,也更美觀。
“既然可以設計成2.6米,為什么要搞得那么窄呢?不是沒地方,也不會影響到別人。”一位業主表示。此外,關于材料的問題,業主也表示實際工程比圖紙更人性化。
一位業主表示,如果按照圖紙的要求,電梯和樓體之間的連廊兩側是不銹鋼的通透欄桿,一旦遇到下雨就會非常不方便。現在用磚砌成了封閉結構,可以遮風擋雨。因此,他覺得這同樣是屬于圖紙設計的問題。
連廊的實際寬度比設計圖紙大大擴寬了。
對于設計方面的問題,以及諸多工程實際和圖紙不相符的問題,南都記者多次致電電梯的設計和施工單位,但對方均拒絕接受采訪。這么多的問題為何能夠通過審核?截至1月5日發稿時,荔灣區的規劃部門也未對這一問題進行回復。
投訴人此前和籌委會意見不一
記者就此事向茶滘新村一號樓加裝電梯的籌備委員會負責人,以及張女士就相關問題進行采訪,剛開始,雙方都指責對方不愿意溝通。經深入采訪,南都記者了解到,張女士和籌備組此前就加裝電梯分攤費用的問題一直沒有達成共識。
張女士對南都記者表示,她并不是住在這棟樓,住在二樓的是她85歲的媽媽,所以即便是二樓,上下樓也非常困難。所以,電梯建成之后她提出來出5000塊錢,然后也能讓她們能夠使用電梯。但是籌備委員會以過了時間為由,要求她支付基準費用的雙倍,即3.4萬元,這筆費用高于頂樓的住戶,因此張女士表示不能接受。
張女士帶南都記者來到她們家所在的二樓樓梯口,因為加裝電梯擋住了窗口,樓梯口顯得更為陰暗。張女士說,二樓的業主因為采光受到影響,以及開關門的噪音等屬于受損方,而高層的住戶是直接受益方,房子加裝電梯之后,高層的房子價值是增加的,而低層還要貶值,低層不但不應該給錢,高層還應該給受損方以補償。張女士說,后來她還做出了讓步,表示愿意出8000塊錢,但是籌備委員會讓她一戶戶去征求所有業主的意見,居委約他們面對面溝通,也一直沒坐在一起。“我現在也不想談了,既然違法了就應該按照法律的規定來辦。該拆的就得拆,該整改的就應該整改。”張女士說。
籌備委員會的相關負責人則堅持,加裝電梯工程有合法手續,電梯也已建成,政府的10萬元獎勵金也已領到了,目前正在準備材料向規劃部門申請驗收,也正在和城管部門溝通。
官方說法:
一定要按章辦事
荔灣區茶滘街道辦事處表示,茶滘新村東街1號在2018年初籌備舊樓加裝電梯,茶滘新村社區居委會參加該梯籌委會組織的會議,籌委會按相關要求到荔灣區國土資源和規劃局遞交資料,公示期間未接到茶滘新村東街1號業主投訴,籌委會領取《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2019】483號(日期:2019年1月25日),之后備案施工該棟電梯于2019年加裝竣工并取得《特種設備使用登記證》發證日期:2019年8月20日。
茶滘新村社區居委會于2019年8月22日接到茶滘新村東街1號2樓的業主12345轉達的求助后,曾多次組織雙方進行調解,但由于雙方時間上沒有達成一致,協調會至此無法召開。電梯啟用后,街道、居委也沒有收到過執法局關于該電梯建設方面的任何咨詢或者其他方面的書面材料。
記者以市民的身份就該案件咨詢了荔灣區舊樓宇加裝電梯服務中心,該中心相關工作人員反復強調,一定要按章辦事,如果發現設計圖紙有問題就要和設計單位溝通,設計圖紙一旦確定下來,就必須要按照設計圖紙施工,否則始終會存在隱患。“法律方面的問題是非常嚴格的,是誰的責任就是誰的責任,該恢復原狀的還是得恢復原狀,不是罰點錢就能了事了。”該工作人員表示。
來源:南方都市報